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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第四屆十大傑出市民選拔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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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望文明、正義、公平、永續的未來,並發掘社會各階層、多元領域之傑出市民,以其奮發向上的成功故事,表揚在工作上或公益事務上有卓越表現,及對社會作出貢獻年滿20歲以上設籍高雄市之市民,作為高雄市全體市民之學習典範的標竿,進而提升高雄市民對城市的信心和希望,鼓勵市民勇於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,及激勵市民於個人事業及公眾服務方面銳意進取,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社會服務,喚起社會更多的關注,促進廣大群眾參與十大傑出市民選拔活動,一同來發掘傑出優秀的人物,一齊來向典範學習,打造豐富多元的城市動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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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國籍: |
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設籍高雄市滿一年以上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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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年齡: |
20歲以上。(出生日期在民國90年12月31日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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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性別: |
不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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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職業: |
無限制,只要所從事的工作或公益事務上,對社會、地方、國家或全人類具有影響性、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,皆為選拔對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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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品德: |
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;首重候選人的品德,希望傑出市民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,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典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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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類別: |
(一)醫學研究類
(三)企業、創業及經濟發展類
(五)社會服務類
(七)農漁經濟發展類
(九)公益慈善類 |
(二)環保科技研究發展類
(四)青年就業輔導類
(六)教育文化事業類
(八)產業創新研究發展類
(十)基層勞教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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